涉外,涉港、澳、臺居民,華僑,出國人員離婚登記(審批事項) ,以下資料由天津媽媽網(www.87888058.com)搜集整理 涉外,涉港、澳、臺居民,華僑,出國人員離婚登記(審批事項) 部門責任處室:市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管理處 辦理依據 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 2.《婚姻登記條例》 受理時間:全年受理 申請條件:辦理中國公民同外國人,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、澳門居民、臺灣居民、華僑和出國人員之間的離婚登記。
所需要件: 內地居民應 (一)本人戶口簿、身份證; (二)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(領)館頒發的結婚證; (三)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。 香港居民、澳門居民、臺灣居民 (一)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; (二)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(領)館頒發的結婚證; (三)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。 華僑和出國人員 (一)本人的有效護照; (二)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(領)館頒發的結婚證; (三)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。 外國人 (一)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; (二)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(領)館頒發的結婚證; (三)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。 收費標準:9元 辦理指南:初審→受理→審查→登記(發證) 業務成果:無 咨詢電話:022-23415025 受理級別:市級 受理地點:市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管理處 電話:022-23415025 地址:南開區衛津南路蒼穹道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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